土地使用权 应该无偿收回
对将要盖的中业大厦,这栋27层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也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1994年7月15日,郑州市规划管理局下达(1994)郑城规规地许字(00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允许中业进行商住楼开发。郑州市规划局在2001年7月10日向该公司发放郑国用第03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方式为出让取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1995年,郑州市规划局以(95)郑城规(许)字第438号批准了宏都小区的建设规划,允许建设9栋住宅,层数均为7层,当时中业大厦是与宏都花园作为一个整体报建并经规划局批准的。开发商当时只动工建设了宏都花园,而对中业大厦的项目没有动工建设,原规划许可证因为超过法定期限而作废,该宗土地一直闲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争议焦点 小区地盘谁做主
郑州大沧海律师事务所成永律师说,规划局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已经过期,也就是说,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规划许可证相当于人的身份证,你看起来满18岁了,但没有身份证,或者身份证丢了,但一直不办,那你的一些权利就要受到限制。没有规划许可证,开发商当然不能在宏都花园小区开工建设高楼。
对开发商称有了规划许可证,就说明项目一定是合法的说法。成永律师质疑说,即使政府给办规划许可证,不代表一定就是合法的,因为政府的行政行为也可能违法。
成永律师举例说,2007年的“民告官中原护绿第一案”,法庭就判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撤销了违法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据媒体报道,“民告官中原护绿第一案”,发生在郑州市燕凤小区,2004年业主共有绿地被“变更”为住宅用地,交涉无果后业主代表一怒之下将郑州市政府告上法庭,经过3年的奔波,2007年8月底,业主代表张明礼和李积贤接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至此,被誉为“民告官中原护绿第一案”的民告官案件以一审业主获胜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