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昨日在上海揭牌,其督察范围涵盖上海、浙江、福建三省市和宁波、厦门两个计划单列市。2008年,上海局将加强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察,并扩大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的督察范围。
据悉,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的办公地址是在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上海市人事局内。
以政府为督察对象
2004年国务院28号文决定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2006年形成组建、实施土地督察制度的方案。
据新华社昨日报道,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局长张乃贵介绍,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于2006年11月开始组建,一年多来,上海局对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这一根本性问题、土地管理中存在的“批而未供”的倾向性问题、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问题实施了有效监督,并以政府为督察对象,狠抓政府土地执法责任的落实。
据悉,上海局先后对福建、厦门、浙江、宁波两省和两个计划单列市的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分别提出了督察意见。
张乃贵说,目前,上海局已初步摸出了土地督察的6种工作方式,即宣传、提醒、督促、建议、纠正、整改和责令整改。